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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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卓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24民初5402号 原告: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小学,住***。 法定代表人:李学中,职务:校长。 被告:河南卓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房艳,职务:经理。 原告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小学与被告河南卓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小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沈丘县赵德营镇中心小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超宇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蒋方圆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