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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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91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京,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兴华,总经理。 第三人: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00706799790F。 法定代表人:张红伟。 原告***与被告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军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长靳剑锋 审判员彭敬山 审判员宋倩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鹤 |
裁判日期 | 2020-03-22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