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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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京福东工贸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如当事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