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临沂市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10000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等损失损失共计97882.92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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