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临沂市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110000元,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住宿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交通费等损失损失共计97882.92元,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当事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