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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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共同偿还原告湖南湘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8.6275‰的标准从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545元,减半收取为2272.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