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03民初1203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君辉,山东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秦坤。

被告:***,男,汉族,约50岁,住***。

原告***与被告山东鲁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经审查,被告主体不适格,依法予以驳回。

驳回原告***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栾哲元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姜芸洁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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