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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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民终1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光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勇,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金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东,重庆云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谭振亚 审判员姜圆圆 审判员廖晓莹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庞雪梅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