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民终1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光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勇,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艳,重庆德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金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东,重庆云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国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新明置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谭振亚

审判员姜圆圆

审判员廖晓莹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庞雪梅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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