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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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东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众森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石家庄东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石家庄东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