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金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492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远洋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8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2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重庆睿和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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