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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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海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35605118.21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