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福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奉节县江龙物流有限公司
南通和泽物流有限公司
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通和泽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奉节县江龙物流有限公司滞期费75840元、律师费1万元;

二、驳回原告奉节县江龙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计973元,由被告南通和泽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5-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