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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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天津俊航淇元船舶用品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天津天丰昱成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22876元,退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