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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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3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13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