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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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 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众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0060.57元及违约金1006.05元; 二、被告***对被告***负担的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