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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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执行(2018)川0191民初90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