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 廊坊市宇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中石管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廊坊市宇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廊坊开发区中石管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工程款492884.48元。 二、驳回原告廊坊开发区中石管道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由被告廊坊市宇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