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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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廊坊市友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合法损失医疗费17573.56元、误工费13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5460元(9460元+6000元)、交通费3680元、鉴定费2144元、伤残赔偿金47676、被扶养人生活费7838.4元、精神抚慰金8000元,共计123071.9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5854.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0244.44元(17217.56×70%×8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履行(本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户名:固安县人民法院;帐号:13×××4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7元减半收取1044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