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 武汉市风扬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赔偿原告资冬英、王素珍、姚四海、姚四湖、姚梅花损失482275.63元; 二、原告资冬英、王素珍、姚四海、姚四湖、姚梅花退还被告***垫付款67239.23元; 综合上述两项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车商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资冬英、王素珍、姚四海、姚四湖、姚梅花损失415036.40元,代原告资冬英、王素珍、姚四海、姚四湖、姚梅花退还被告***垫付款67239.23元; 三、驳回原告资冬英、王素珍、姚四海、姚四湖、姚梅花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6元,减半收取计14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