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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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821民初630号 原告: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相斌,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中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唐汇卓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程小珊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