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中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租金184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3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元及公告费(凭发票按实结算),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