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江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汉中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含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金额限定在人民币10096685.00元之内。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即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

二、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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