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汇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两河口水电站、蒋家湾电站的设备和发电收入)予以查封、冻结,金额限定在人民币690万元之内。银行存款(发电收入)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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