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汇鑫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汉中安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包括两河口水电站、蒋家湾电站的设备和发电收入)予以查封、冻结,金额限定在人民币690万元之内。银行存款(发电收入)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陕西南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