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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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黔西南兴安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过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54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