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22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用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77354元,合计为87354元;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用29043.39元、法医鉴定费1540元,合计为30583.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4.79元,由原告***负担782.83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负担564.58元;被告***、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利工程部负担132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