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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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 芜湖云车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交通事故赔偿款693159.31元; 二、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给付赔偿款434697.48元; 四、上诉人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上述债务向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926元,由被上诉人***、上诉人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17元,由上诉人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