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给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6472.47元;

二、被告***赔偿给原告***鉴定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1147.67元(已扣减其垫付的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逾期不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5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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