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洹河纳米光电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焦作洹河纳米光电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借款1385800元、利息65500元、逾期利息135081.7元及违约金27016.37元,并以1385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二、被告焦作洹河纳米光电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宇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8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86元,减半收取计9743元,由被告焦作洹河纳米光电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