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豫0391民初40号民事判决;

二、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洛阳市三明实验中学提供5层主体及1-5层内外粉刷、水、电、暖、木门窗工程施工资料(以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施工资料为准);

三、驳回洛阳市三明实验中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伊川县福利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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