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402民初1057号 原告:平顶山市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晓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平顶山市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顶山市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平顶山市德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