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山大自然石业股份有限公司 咸宁市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咸宁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通山大自然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1329322.29元(含案件受理费80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540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