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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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鸿顺发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葛洲坝环嘉(大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金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起诉。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9374元,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已预交)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