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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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起诉。

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9374元,予以退还,保全费5000元(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已预交)由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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