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浚县油磨坊食品有限公司
鹤壁市业晟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鹤壁市泰昌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鹤壁市业晟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鹤壁市业晟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备案手续。

案件受理费9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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