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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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 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212民初14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金华,辽宁华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锦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分公司,住***。 负责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吉祥农业种植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2020年5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096元,减半收取计1048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