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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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东至志飞农业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东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池州金地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东至志飞农业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东至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