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电子工业区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电子工业区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保险理赔款10261.4元。

驳回原告咸阳鼎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电子工业区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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