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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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23日签订的幸福城19-3-25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72015122300022)及《合同补充协议》已于2020年3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提供必备手续并协助原告石家庄苏建玖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上述第一项已备案幸福城19-3-25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72015122300022)的撤销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