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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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新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弈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扬州市弈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综合费367555.03元; 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4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146元,由被告扬州市弈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