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
灌云仁慈医院(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3民初462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应由***承担(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还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10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80元诉讼费。)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应由***承担(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10日内向本院缴纳80元诉讼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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