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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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 灌云仁慈医院(普通合伙)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9)苏0723民初462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管辖。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应由***承担(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还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10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80元诉讼费。)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应由***承担(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连云港助群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10日内向本院缴纳80元诉讼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