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
绍兴市千鼎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出票人为浙江驰坤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浙江天钢钢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票金额为100000元、汇票号码为3130005148805064、出票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到期日为2019年7月29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5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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