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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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龙口市天和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支付***保险金196172.29元、鉴定费3600元,合计199772.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4元,减半收取211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