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1民初4288号 原告: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晓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晓岳,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