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421民初4288号

原告: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晓艳。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晓岳,北京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未在法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嘉兴裕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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