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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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9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美嘉乐(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对被上诉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清偿3,034,500元债权的行为; 三、被上诉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美嘉乐(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34,500元。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0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076元,合计62,152元,均由被上诉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