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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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7)云29民终915号民事判决书及(2017)云29民终915-1号民事裁定书。 二、维持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2017)云2923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撤销第二项。 三、由***赔偿***损失费55791元,鉴定费2960元,共计58751元,扣除已支付的51000元,余款775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由云南信大公司大理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60元减半收取2425元,由***负担500元,***负担1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50元,由人寿财保丽江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