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兰州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向原告兰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欠款3433552.62元、利息650439.48元、违约金343355.26元,合计4427347.36元;

二、驳回原告兰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1元,由被告兰州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兰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被告兰州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兰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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