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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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兰州销售分公司玉金加气站 兰州金洪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兰州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兰州销售分公司玉金加气站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91元,退还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兰州销售分公司玉金加气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