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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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北京中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逾期利息(以本金2262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646元,由***、***自行负担90750元(已交纳),由北京中瑞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8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0207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