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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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太仓市众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太仓鼎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原告太仓鼎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险金12300元。 原告太仓鼎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指定如下款项接收账户:户名太仓鼎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仓新区支行,账号32×××2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计5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