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七里河区亚龙恒通管道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支付14697.7元,迟延付款利息1718.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元,由被告七里河区亚龙恒通管道销售部负担。上述款项已有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垫付,被告七里河区亚龙恒通管道销售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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