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西站剪剪形象设计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支行暖气费1840元,滞纳金601.6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西站剪剪形象设计工作室、***负担。上述款项已有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垫付,被告西站剪剪形象设计工作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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