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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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百年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兰州华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现兰州百年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房屋订购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6元,原告***承担6675元,被告***承担1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